关于黄河 河南作出重大决定
日期:2021-10-01 15:43:36 发布人:学报编辑部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16条,内容涵盖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黄河安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提出我省要高水平建设大河治理和生态保护示范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黄河文化优势彰显区,流域“九市、一示范区”要共同奏响“黄河大合唱”。
《决定》明确黄河防汛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内河防汛、城市防汛、农田排涝等工作。就防洪工程、气象预警、滩区治理作了专门规定。根据今年防汛救灾工作实际,就城市防洪设施建设、隐患摸排、应急处突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决定》提出:对地铁施工、建筑工地、老旧房屋及围墙、交通干道、下穿隧道、危化工厂、商场超市等重点部位,汛期前应当开展隐患排摸,汛期中应当强化应急处突,明确不同情况的应对流程,谁先到谁先处置,避免层层等命令。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方案预案、预警发布、抢险救援、工程科技、物资储备等综合能力建设。
在法治保障方面,《决定》明确,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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